一、项目编号:0835-240Z23305201
二、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35号2幢601-606室 |
1,6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工程类(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
包括装修工程、消防喷淋工程、电气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消防水池泵房-水位监测工程、室外消防喷淋主管工程、室外电力及自动报警主线工 程等。 |
自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提供满足施工场地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审时间为准) |
林宅民 |
粤1442022022304251 |
1,6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婀娜、陈尚军、邓国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次招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中“工程招标”规定进行计算成交服务费。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
1.4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4.33 |
34.00 |
25.00 |
93.33 |
1 |
1 |
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1.00 |
35.00 |
24.94 |
90.94 |
2 |
2 |
广东诚安时代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8.33 |
17.00 |
23.39 |
68.72 |
3 |
|
广东安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项目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评审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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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评审不通过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