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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40Z23305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二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0 14:30:00,更正为:2024-08-27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0 14:30:00,更正为:2024-08-27 14:30:00。

1、原磋商文件

原磋商文件第52页,商务部分评分表,综合实力(7.0分):1、响应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专项设计资质,得4分;2、响应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状态须为有效)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因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导致无法获得证书的,相应得分。

更正为:

体系认证情况(6.0分):响应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评审项最高得6分,无得0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对上述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状态须为有效)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响应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导致未获得上述证书的,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取得相应证书,可获得对应分值。(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格式自定)】

2、原磋商文件

原磋商文件第52页,商务部分评分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3.0分):具有建筑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或消防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

更正为: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4.0分):具有建筑工程类或机电工程类或消防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3、原磋商公告

原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更正为: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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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