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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60Z23302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因采购需求调整的原因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商务评分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8.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4、具有2个或以上随案生成或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

更正为: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情况(8.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4、具有随案生成或档案数字化项目经验的,得2分……”。

原招标文件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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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方式:020-87258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