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技师学院的委托,拟对广东省技师学院特种作业考试中心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编号:0835-260F31606451
项目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特种作业考试中心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99,431.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技师学院特种作业考试中心耗材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询价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eebidding.com/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公告包含的询比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询价时间: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注:2026年11月3日9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在“获取询价文件”规定时间内,选择在线获取方式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在线获取:供应商通过“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www.eebidding.com)进行线上报名(如未在平台注册的,应先注册并审批通过),在支付标书费并报名成功后,即可通过平台下载询价文件(已下订单的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登记时,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
线上报名的平台技术支持(仅限技术咨询):
李先生,电话:020-87258495-926;
张小姐,电话:020-87258495-925。
相关平台操作文件:https://www.eebidding.com/f/list-39.html。
1.采购人信息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上塘路298号
联系方式:黎老师 0752-6283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方式:020-87258495-30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307、301
1.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http://www.gdbidding.com(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
3.http://www.eebidding.com(南方招标与采购网交易平台);
相关公告(询价公告/澄清公告/成交公告等)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